《阳光车行经营规范及评价准则》团体标准通过审定
时间:2022/09/10 12:26:34 来源: 作者: 点击:3347次
《阳光车行经营规范及评价准则》团体标准审定会议于2022年9月7日下午召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处郎敏斐科长,标准创新发展处谭之豪科长参加了会议,起草小组成员单位除部分因疫情原因未能到会外也全部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陈直青主持。他介绍了参加审定的各位专家和标准起草小组的成员。审定专家组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余世光、环球港商业集团物管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副总监奚圣杰、上海普陀交通器械总汇有限公司原经理贝民华三人组成。会前,协会将标准的送审稿和编制说明发给各位专家进行了审阅。
审定过程由推选的专家组组长余世光主持。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代表起草小组向各位专家介绍了标准的重点内容和起草过程及标准的征求意见和处理情况。
《阳光车行经营规范及评价准则》团体标准由7章22节和2个附录组成。标准的实施将使无序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变得有序,抓典型、促行业进步。对符合条件的车行予以鼓励来带动其他车行的效仿。对各级管理部门来讲也有了管理的模范样板和目标。使得广大用户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能得到更好的服务,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各位专家向起草小组进行了质询,并提出了修改意见。随后三位专家讨论后形成了专家审定结论。
审定结论认为:《阳光车行经营规范及评价准则》团体标准执行了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对符合阳光车行的条件规定了基本条件、社会责任、选择、建筑要经营场、设施、服务人员、经营行为等要求,标准由整车企业、销售代理商、商店组成,标准制定符合统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填补了现有标准的空白。
审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该团体标准的审定。建议起草小组对本次审定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进行发布。
市场监督局郎敏斐科长和谭之豪科长先后发言,对标准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制定完成表示肯定,他们希望起草单位要认真实施标准,并在行业中得到推广,希望未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树典型、促进行业进步,更好地为用户服务,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陈直青秘书长作最后总结发言。他对专家们的工作表示感谢!他要求起草小组应根据专家的建议对标准文本进行认真的修改后尽快发布,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他同时对起草各成员两个月来的工作表示感谢!他也要求各起草单位要签订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使团体标准能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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